法理学(第2卷)(JURISPRUDENCE)
分类: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法理学,
品牌: 罗斯科·庞德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466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756203043X
·条形码:9787562030430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外文书名: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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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法理学》包括诸种法律理论、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与伦理学等内容,供广大读者参考。
作者简介译者简介:
邓正来。1956年生。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文化书院”导师。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西方自由主义的研究。主要论著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邓正来自选集》、《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等;主要编著有(《国家与市民社会》(与亚历山大联合主编)、《中国书评选集》等,主要译著有《法律史解释》、《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主编兼主译)、《民主、宪政、对外事务》、《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主译)、《哈耶克论文集》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等。
目录
迈向全球结构中的中国法学
--庞德《法理学》(五卷本)代译序/邓正来
序言/罗斯科·庞德
第二卷
第三部分法律的性质
第九章诸种法律理论
第钾节法学家试图定义的是什么?
第48节一种法律体系的两种要素
第49节古希腊人对法律的定义
第50节古罗马人对法律的定义
第51节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义的发展
--从注释法学派(12世纪)到格老秀斯时代(17世纪)
第52节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义的发展
--从格老秀斯到康德(17世纪和18世纪)
第53节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义的发展
--从康德到耶林(1797~1877年)
第54节英国分析理论的发展
第55节若干社会哲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
第56节法律理论与其它法理学问题之间的关系
第十章法律的性质
第57节一个实际的问题
第58节关于法律的含义与组成要素的分析性方案
第59节分析法学派的学说
第60节规范的和现实主义的分析理论
第6l节历史法学派的学说
第62节19世纪哲理法学家的学说
第63节社会学家的学说
第64节公法、国际法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科学中“law”的类似之处
第十一章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与伦理学
第65节序言:道德规范(morals)与道德惯例(morality)
第66节历史的观点--19世纪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和进路
第67节哲学的观点--从17世纪至今的哲理法学家的观点和进路
第68节分析的观点--分析法学家的观点和进路
第69节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家的观点和进路
第十二章法律与国家--法理学与政治学
第70节有关国家的若干学说
第71节主权理论
第72节权力分立
第73节晚近的各种理论
第十三章据法审判
第74节公共的审判--法律秩序
第75节不据法审判
第76节据法审判
第77节立法性审判
第78节执行和行政性审判
第79节司法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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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的岁月中,我以一种“研究性”的方式先行翻译出版了社会学法理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研著的《法律史解释》(Interpretations of Legal History),尔后又着手翻译他所撰写的五卷本巨著《法理学》(Jurisprudence)。我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指出,我之所以在社会学法理学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形成了一个世纪以后仍耗用如此之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做这项庞大的学术工作,主要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探究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从19世纪历史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的支配中型构起来的。换言之,我对社会学法理学的关注,主要的目的之一乃在于厘清该法学派的领袖人物解释社会学法理学之型构的内在理路,或者在于追究社会学法理学相对于19世纪诸法理学派的知识增量。
文摘的确,上述根本视角的转换有可能为中国法学迈向全球化结构的研究范式提供某种较为基本的具有哲学意义的基础,也为我们真正发展中国自己的法学开放出了一个极具理论意义的可能性。但是,它仍是一个较为一般的维度。一如前述,如果我们要洞见全球化时代之于中国或中国法学的独特意义,那么我们就必须对全球化时代进行特定的理论建构。
第二,在我看来,全球化时代与“现代化”时代一样,对于发展中的中国都具有特定的支配性,但是这里关键的并不是支配,而是支配的性质。一如前述,我在“中国发展研究检视”一文中,便明确提出了中国知识分子为什么将西方的社会科学知识(现代化理论)视作当然而予以接受的问题,而且还从世界结构的政治和经济维度出发探讨了这个问题。在该文中,我还明确提出了由此结构而生成的“现代化思维框架”以及这一思维框架对中国知识分子知识生产的支配。其间最为重要的是,也是中国学者普遍忽视的是(亦即中国学者集体无意识的具体展现)中国知识分子在这种“支配”过程中与“支配者”的共谋,亦即中国论者对西方现代化理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无批判意识或无反思性的“接受”。显而易见,就这种支配而言,“现代化”时代支配的实效乃在于受影响的中国论者与它的“和谋”;据此我们可以说,现代化时代的支配是非结构性的和非强制性的--西方的现代化模式对于中国论者来说只具有一种示范性的意义,因为只要中国论者不进行和谋,那么中国论者就完全可以建构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尽管有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现代化时代的支配不尽相同,全球化时代支配的实效却在于被纳入进这个“时代”的中国对既有制度安排的承认。